遺產稅務計劃


遺產稅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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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上看,聯邦遺產稅是在死後轉移個人資產時徵收的消費稅。實際上,它既不是死亡稅也不是繼承稅,但更準確地說是轉讓稅。聯邦財產轉移稅有三個不同的方面,即所謂的統一轉讓稅:遺產稅,贈與稅和隔代轉移稅。避免或減少這些轉移稅的法律規劃既是謹慎的,也是綜合遺產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


2017年12月22日,特朗普總統簽署了最新的聯邦遺產,贈與和隔代轉讓稅的法案,作為2017年減稅和就業法案(TCJA 2017)的一部分。您應該知道關於2018年一月一號生效法律的一些事情。特別地說,您應該知道關於受到遺產,贈與和隔代轉讓稅影響轉移的“數字”。


聯邦遺產稅免稅

2010年12月17日在2010年的稅收減免,失業保險授權和就業創造法 (TAR 2010) 之下,根據通貨膨脹指數計算的500萬美元的豁免已經簽署成為法律。由於通貨膨脹特徵,到2017年,聯邦遺產稅豁免金 額已經上升到每個人549萬美元。對於在第一個配偶死亡時遵循特定要求的已婚夫婦來說,豁免金額幾乎 “自動”*上升到了1098萬美元。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用他的筆在2017年12月22日將這項豁免增加到每個人11,200,000美元(已婚夫婦為22,400,000美元)。高於可豁免數額的稅率仍為40%。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下面的“可轉移性”。


終身贈與豁免和年度贈與稅排除

TCJA 2017繼續實行統一豁免的把贈與稅和遺產稅聯繫在一起的概念。這意味著,如果您活著時享受終身免稅的優惠,您的死亡聯邦遺產稅豁免將相應減少。在2017年,您的統一終身贈與和遺產稅豁免為549萬美元,现在这跟每個人的聯邦遺產稅豁免的11,200,000美元已经是相同的了(已婚夫婦為22,400,000美元)。同樣,最高稅率是40%。請注意:在年度贈與排除數額內的贈與不計入您的統一終身贈與和遺產稅豁免。


那麼,這個年度贈與排除是多少錢?


年度贈與排除數額由於通貨膨脹調整已經增加到了15,000美元。這個是在2017年的14,000美元基礎上的上漲。無論配偶是雙方均等捐助,還是贈與完全來自一位配偶,已婚夫婦可以將年度贈與排除金額合併在一起使免稅贈品共計30,000美元給他們每年選擇的盡量多的個人。在後一個例子中,這對夫妻必須提交國稅局709號表格贈與退稅單,並在贈送禮品的納稅年度中選擇“禮品分割”。


隔代轉移稅豁免

基本上,這是一代人把財產傳給一代之下的兩代或更多代的轉讓稅。例如,從祖父母到孫子的轉移或從個人到一個比轉讓者年輕37.5歲的無關個人的轉移。


正確完成後,這可以在各代之間轉移重要的財富。


能夠在各代間避開聯邦遺產稅的金額,也稱為隔代轉移稅豁免(GSTT)並與聯邦遺產稅豁免和終生贈與稅豁免統一為每個人11,200,000美元。(以及已婚夫婦22,400,000美元,受某些具體要求限制)。與遺產稅和贈與稅一樣,GSTT的稅率最高為40%。


*“可移植性”

2012年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 (ATRA 2012) ,為已婚夫婦在遺產規劃上提出了“永久性”的新概念,表面上渲染傳統遺產稅計劃是不必要的。這個概念,稱為“可移植性”,意味著尚存的配偶基本上可以在不使用“A-B信託”計劃的情況下繼承已故配偶的遺產稅豁免。與大多數稅法一樣,然而,魔鬼在細節中。例如,除非尚存的的配偶及時(死亡後九個月內)提交709表格遺產稅納稅申報表並符合其他要求,否則可能無法使用可移植性。


此外,夫妻雙方將不能使用GSTT免除配偶雙方的豁免如果他們選擇使用“可移植性”來保全各自的遺產稅豁免。此外,在混合家庭背景下依賴“可移植性”可能會導致無意失效和其他不愉快的後果。如果您擔心目前的房產和贈與計劃如何根據ATRA 2012發揮作用,此後,我們鼓勵您安排schedule a 諮詢。


加利福尼亞遺產稅

加州的遺產稅系統通常被稱為“提貨”稅。這是因為加利福尼亞拿出全部或部分的信貸來獲得聯邦遺產稅退稅所允許的州死亡稅(聯邦表格706或706NA) 。由於聯邦遺產稅退稅不再有州財產稅的聯邦信貸,加利福尼亞州的遺產稅不再有基礎。加州既沒有遺產稅- – 由與遺產而需要支付的稅, 也沒有繼承稅, 由於從遺產中得到贈與的接收者而支付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