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護
財產保護
信託是一份授予人(成立信託的人)、受託人(管理信託的人)和受益人(被指定接受信託利益的人)之間的合同。您作為授予人,能夠決定這份信託要怎麼運作,任命適合的受託人和受益人。
人們對於財產保護信託有個誤解,就是一經成立就不能更改。對於大部分為了避免稅務的信託來說是正確的(稅務減免信託),但授予人財產保護信託並不是這樣。一份授予人財產保護信託是您成立來保障自己和其他人的,您作為授予人需要放棄一些權利。
債務人和債權人法律列明了您的債權人可以奪取你所有屬於您的財產。您身邊可能有您已知的掠奪者(例如銀行、信用卡賬單),或者甚至一些您未知的潛在掠奪者(無法預知的訴訟、療養院費用和離婚)。一份典型的收入財產保護信託允許您接收來自您財產的收入,但您必須放棄財產的控制權。在一份授予人財產保護信託里,當您在生時您可以隨時更改誰在您去世后接收您的財產,并保留對於財產100%的控制權,直到您失去行為能力或者死亡。
比起財產保護信託,稅務減免信託的限制比較大。例如,在不可撤銷的稅務減免信託里您不能保留對於財產的任何權利或者使用這些財產。授予人財產保護信託就比較靈活而且傾向授予人利益。在您成立授予人財產保護信託前,您應該先咨詢一位專精財產規劃的律師,了解保護您財產的所有途徑。
今天就聯繫方見堯律師事務所(626)466-9728,了解哪一種信託才最適合您。